使用此屏幕可以创建一个集合对象。
“集合”对象是所有“基于职能的服务”对象的最顶层树枝。树可以包含任何数目的“集合”对象。集合对象包含拥有者,也就是对此集合拥有管理权限的用户。
下列对象是集合的有效树枝:
集合对象必须由合格的 eDirectory™ 管理员创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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